项目业主代表向项目承接方索要好处,一次收现金900万元
项目业主代表向项目承接方索要好处,一次收现金900万元
项目业主代表向项目承接方索要好处,一次收现金900万元4月2日,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召开2025年度区委(qūwěi)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,金安区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对该院办理的苟某(mǒu)受贿案作经验介绍,引发与会人员热议。
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(下称建设公司)综合管理部主任苟某利用职务上的(de)便利,在工程招投标、工程变更、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,索取或非法收受(shōushòu)他人财物(réncáiwù)共计1046.7万元,其中最大的单笔受贿金额为现金900万元。该案由六安市金安区监委(jiānwěi)调查终结后,移送至金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。近日,法院以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(jiǔnián)三个月,并处罚金66万元。
二人(èrrén)一拍即合,开启索贿之路
生于1990年的苟某,2011年参加工作,先后(xiānhòu)任(rèn)建设公司经营管理部职员、经理、综合管理部主任。
2018年(nián),安徽某(mǒu)公司承接了一项(yīxiàng)工程,2020年下半年,该项目需对某设备及部分收费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完善,项目业主代表为苟某、胡某(另案处理)。他们二人(èrrén)经商议,由苟某出(mǒuchū)面向该项目负责人李某提出可以(kěyǐ)由他们公司继续承接新增的变更项目,但事后要给予好处费。为承接该变更项目、希望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苟某的关照,李某在苟某办公室送上30万元(wànyuán)现金,后苟某分给胡某10万元。
2019年12月,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改建工程新(xīn)收费站机电(jīdiàn)工程。2021年上半年,该项目需对机电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(hé)完善,项目业主代表苟某、胡某二人商议后(hòu),帮助该公司继续承接了新增的机电设施等(děng)(děng)变更项目,向该项目负责人许某等索要好处费,他们按照苟某、胡某的要求,分6次共计支付好处费99.6万元。
2020年至2021年,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了两家单位的工作服采购项目(xiàngmù),为(wèi)感谢项目经办人(jīngbànrén)苟某提供的帮助,以及希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得到其关照,该公司老板杨某按苟某的要求,先后4次共送去(qù)了5.6万元。
2020年(nián)至2021年,在苟(gǒu)某(gǒumǒu)的帮助下,六安市裕安区某电脑公司(diànnǎogōngsī)老板少某先后承接了某收费站办公电脑及(jí)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以及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电脑、打印机采购项目。2021年7月,少某按苟某的要求,通过向苟某妻弟银行账户转账方式,送给苟某1.5万元。
收(shōu)了900万元现金后立马转移
2022年上半年,苟某(mǒu)经人介绍与(yǔ)安徽(ānhuī)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章某结识,并多次向其提供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相关(xiāngguān)信息。为感谢苟某提供的帮助、请苟某在该项目上继续给予关照,2022年年底的一天,章某在六安市区的一家饭店宴请苟某,饭后送给(sònggěi)苟某10万元现金。
2023年下半年,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(yuán)老板王某联合其他公司组成公司联合体,投标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(xiàngmù)施工(shīgōng)总承包工程。王某通过朋友找到苟某,请(qǐng)其在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关照,后公司联合体中标该工程。为感谢苟某的帮助,2024年1月的一天,王某让朋友在某停车场送给(sònggěi)苟某900万元现金。
为了(wèile)掩饰、隐瞒受贿所得,2024年4月13日,苟某将其中的100万元现金存入(cúnrù)其姐姐名下的银行(yínháng)卡中,后又将这10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到其父亲的银行账户中。
苟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(quánbù)犯罪事实,积极配合组织(zǔzhī)调查,表示认罪悔罪、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苟某对自己涉嫌受贿(shòuhuì)犯罪事实供认不讳(gòngrènbúhuì),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2020年至2024年,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程招投标、工程变更、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,非法(fēifǎ)收受王某等4人财物共计917.1万元;伙同(huǒtóng)胡某共同索取李某等人财物共计129.6万元;为掩饰(yǎnshì)、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,通过将(jiāng)现金存入他人账户、转账方式转移资金(zījīn)100万元。
2024年10月23日,金安区检察院以苟某涉嫌受贿罪、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(tíqǐgōngsù)。近日,法院经审理,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66万元(wànyuán);退缴在案的830.51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剩余违法(wéifǎ)所得继续(jìxù)追缴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明镜周刊·案鉴 作者:婷婷 小松 周文平(zhōuwénpíng))

4月2日,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召开2025年度区委(qūwěi)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,金安区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对该院办理的苟某(mǒu)受贿案作经验介绍,引发与会人员热议。
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(下称建设公司)综合管理部主任苟某利用职务上的(de)便利,在工程招投标、工程变更、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,索取或非法收受(shōushòu)他人财物(réncáiwù)共计1046.7万元,其中最大的单笔受贿金额为现金900万元。该案由六安市金安区监委(jiānwěi)调查终结后,移送至金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。近日,法院以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(jiǔnián)三个月,并处罚金66万元。
二人(èrrén)一拍即合,开启索贿之路
生于1990年的苟某,2011年参加工作,先后(xiānhòu)任(rèn)建设公司经营管理部职员、经理、综合管理部主任。
2018年(nián),安徽某(mǒu)公司承接了一项(yīxiàng)工程,2020年下半年,该项目需对某设备及部分收费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完善,项目业主代表为苟某、胡某(另案处理)。他们二人(èrrén)经商议,由苟某出(mǒuchū)面向该项目负责人李某提出可以(kěyǐ)由他们公司继续承接新增的变更项目,但事后要给予好处费。为承接该变更项目、希望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苟某的关照,李某在苟某办公室送上30万元(wànyuán)现金,后苟某分给胡某10万元。
2019年12月,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改建工程新(xīn)收费站机电(jīdiàn)工程。2021年上半年,该项目需对机电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(hé)完善,项目业主代表苟某、胡某二人商议后(hòu),帮助该公司继续承接了新增的机电设施等(děng)(děng)变更项目,向该项目负责人许某等索要好处费,他们按照苟某、胡某的要求,分6次共计支付好处费99.6万元。
2020年至2021年,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了两家单位的工作服采购项目(xiàngmù),为(wèi)感谢项目经办人(jīngbànrén)苟某提供的帮助,以及希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得到其关照,该公司老板杨某按苟某的要求,先后4次共送去(qù)了5.6万元。
2020年(nián)至2021年,在苟(gǒu)某(gǒumǒu)的帮助下,六安市裕安区某电脑公司(diànnǎogōngsī)老板少某先后承接了某收费站办公电脑及(jí)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以及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电脑、打印机采购项目。2021年7月,少某按苟某的要求,通过向苟某妻弟银行账户转账方式,送给苟某1.5万元。
收(shōu)了900万元现金后立马转移
2022年上半年,苟某(mǒu)经人介绍与(yǔ)安徽(ānhuī)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章某结识,并多次向其提供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相关(xiāngguān)信息。为感谢苟某提供的帮助、请苟某在该项目上继续给予关照,2022年年底的一天,章某在六安市区的一家饭店宴请苟某,饭后送给(sònggěi)苟某10万元现金。
2023年下半年,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(yuán)老板王某联合其他公司组成公司联合体,投标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(xiàngmù)施工(shīgōng)总承包工程。王某通过朋友找到苟某,请(qǐng)其在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关照,后公司联合体中标该工程。为感谢苟某的帮助,2024年1月的一天,王某让朋友在某停车场送给(sònggěi)苟某900万元现金。
为了(wèile)掩饰、隐瞒受贿所得,2024年4月13日,苟某将其中的100万元现金存入(cúnrù)其姐姐名下的银行(yínháng)卡中,后又将这10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到其父亲的银行账户中。
苟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(quánbù)犯罪事实,积极配合组织(zǔzhī)调查,表示认罪悔罪、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苟某对自己涉嫌受贿(shòuhuì)犯罪事实供认不讳(gòngrènbúhuì),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2020年至2024年,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程招投标、工程变更、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,非法(fēifǎ)收受王某等4人财物共计917.1万元;伙同(huǒtóng)胡某共同索取李某等人财物共计129.6万元;为掩饰(yǎnshì)、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,通过将(jiāng)现金存入他人账户、转账方式转移资金(zījīn)100万元。
2024年10月23日,金安区检察院以苟某涉嫌受贿罪、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(tíqǐgōngsù)。近日,法院经审理,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66万元(wànyuán);退缴在案的830.51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剩余违法(wéifǎ)所得继续(jìxù)追缴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明镜周刊·案鉴 作者:婷婷 小松 周文平(zhōuwénpíng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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